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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证书是对被授予人专业资格或技能的认可,对于以舞弊作伪的方式取得的学位破坏了国家的学位制度,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予以撤销。学位撤销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像其他任何权力一样容易自我扩张,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规制。本文根据有关的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陈颖诉中山大学案件的分析,认为学位撤销权应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第一,撤销学位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第二,撤销学位应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第三,撤销学位应符合法的安定性原则的要求;第四,撤销学位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

  • 标签: 行政撤销 学位撤销权 信赖保护原则 法的安定性原则
  • 简介:大学规章制度具有多重法律地位:既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上只能被"参考",又是大学自治的重要依托,应得到一定的额外尊重。这种状况决定了大学校规独特的法律地位,在进行法律解释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甘某诉暨南大学一案向我们展示了多重约束条件下的校规解释问题,我们不仅要考虑实质价值目标,也要考量多重形式要求,更需要进一步超越本案,力求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具体确立大学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以便更清晰地处理校规解释问题。

  • 标签: 大学规章制度 教育行政诉讼 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