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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 标签: 涉外合同 意思自治 罗马条例Ⅰ
  • 简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总体上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诸多争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规定和澄清,原有司法解释也仍然是我们分析争点问题的起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争点问题集中在意思自治、特征履行方法、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合同准据法的支配范围等问题上。原有的成功规则应该保留,对于未及规定或规定有缺陷之处,未来司法解释应予完善。

  • 标签: 意思自治 特征履行方法 合同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