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总的方面来说,目前我国的教育财政政策包括收入与支出两方面的政策.从收入方面来看,可分为一般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和其它资金来源.一般资金来源是指将政府一般经常性收入通过年度预算用于教育事业的资金,该项来源为教育资金的主要供给途径;专项资金是指通过教育费附加筹集的专用于教育的财政性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一律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计征;农村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包括在5%的总提留范围之内)征收,1996年该项来源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12%.其它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收费、国内外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的专款等资金来源.目前学杂费收入已占我国全部教育支出的12%,是教育经费的第二大来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来源单一、以费代税、征收方式不规范、收入在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公、高等教育收费水平过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