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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运作本质是法官释与造,法院通过释与造而创制的先例或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要义不在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从先前的判例得到借鉴和指导,而在于它把判例看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规则与原则。在英美法的判例制度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受先例的约束,但法官对待先例具有广泛的酌处权。先例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遵循先例;二是区别先例;三是创制先例与推翻先例。因此,对待先例的推理类型可以概括为:遵循先例的判例推理、区别先例的判例推理、创制先例和推翻先例的判例推理。其推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例推模式与类推模式、区别模式、衡平模式与否决模式。而且公开判决理由是通过对话与交流达成共识或多数意见以寻求法律适用统一性或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判例法推理 法官释法与造法 遵循先例与区别先例 推翻先例与创制先例
  • 简介:随着合同法定形式的本质已从"效力性方式"演变为"保护性方式",合同的法定形式已具备多重功能,相对应地必须谨慎调和形式强制与形式自由间的冲突关系.我国一方面打破形式主义的桎梏而改采同意主义,仅在个别情形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而实行形式强制;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严格适用形式主义规则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而在该第36条出现一般性的履行治愈方式欠缺的规则;但是,如何解释该条规定,却是一个历来就争论不休的问题.以信赖保护说作为履行治愈的理论基础,并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其适用予以限制无疑是理性的选择.

  • 标签: 《合同法》 第36条 合同形式 欠缺 诚实信用原则 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