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14~16岁运动员年龄与骨龄的相关性分析。方法选取在我院接受检查的14~16岁运动员,从中抽取430例,对其年龄、身高、骨龄资料等一般资料进行总结及分析,采取单因素相关性分析筛选与运动员年龄相关的因素,将有统计学意义的指标作为自变量代入多重线性回归模型予以分析,以逐步法构建多重线性回归方程。结果单因素相关性分析显示:运动员年龄与骨龄有着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P<0.05),与其年龄与身高对比后相关性不明显无明显相关性(P>0.05);多重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拟合的多重线性回归方程有统计学意义(F=121.734/112.668,P<0.001),骨龄1个自变量偏回归系数检验,差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P<0.05),最后男性运动员年龄的多重线性回归方程描述为:0.856×骨龄-1.012;女性运动员年龄的多重线性回归方程描述为:0.837×骨龄-1.118。结论14~16岁运动员实际年龄与手腕骨龄呈现出有着明显的关系且呈现为正相关,可根据骨龄判断运动员的实际年龄,价值较高。
简介: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予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得以在犯罪构成上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消解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犯罪的回归。
简介:内容摘要:西方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的影响,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将犯罪是“加害一一被害互动关系”的产物观念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人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已近40年历史的被害人信条学被视为是关于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发展史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