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三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性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或裁或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或裁或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简介:摘要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会对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及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危害。为使房地产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会计控制,避免信息失真现象继续发生。
以“或审或裁”模式重构个别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避免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