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后现代法学的兴起,用新的思维、新方法论,挑战传统法学的权威,给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其属性有了新的内容,反对本质主义,基础主义,认为法的主体应是多元的,摒弃主体论,反对法的确定性、普遍性,提倡多元正义。这些对现代法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的属性研究——法的后现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