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类型作为法学方法论能够弥补概念法学抽象涵摄方法的不足。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而非法律行为那样的抽象概念,是因为商行为符合类型的一系列要求:商行为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性,将其作为类型能区分商与非商行为,还能肯认商行为的正当性,引导商行为的理性化;商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灵动性,它们丰富且具体,有时无须全部具备,商行为的边界也具有开放性;商行为的不同构成要素之间还具有维系性。将商行为作为类型,能实现其与民法法律行为制度的协同,并能实现商行为体系的逻辑自足。
简介:本文针对高级英语课程教材难度大、学生学习积极性差。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基于拓展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效果的原则,研究问题式教学法在高级英语教学中的具体实践与本土化应用。通过精心设计不同的教学环节,包括细化提问步骤、撰写“问题本”等,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启发并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实践证明,理工科普遍应用的问题式教学法在适当调整后同样适用于英语教学,而将提问权交给学生的做法能有效避免学生的被动接受。较好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问题意识、批判精神及团队合作能力;该方法受到学生的好评,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及自主学习能力等均大幅提高。
商行为:一种类型化方法的诠释
问题式教学法在高级英语教学中的本土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