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调解"因社会需求而兴起,却因自身程序与施行方式的不合理引起司法人员的反思。当今纠纷的多元化样态,明示了"大调解"改革的必要性。具体而言,人民调解的改革应借鉴传统调解之精华,选拔有德识之人主持调解;同时要准确界定法院调解的性质,妥善解决其在主体选拔及制度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合理构建并完善"大调解"机制,充分保障各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司法改革视域下“大调解”的整合与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