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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方式,第一步改革是通过废除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实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有效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第二步改革是把承包经营权再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为经营权流转以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第三步改革,也称农村“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使其从权能不完整到还权赋能.通过这三步改革,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标签: 农村土地制度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还权赋能
  • 简介:受20世纪50年代所选择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承担资本原始积累的任务,不仅存在于计划经济时代,而且还将存在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全过程。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又是资本原始积累和计划经济体制赖于运行的基础,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既取决于改革的力度,又取决于发展的程度,改革的力度又不能超越于发展的程度。通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揭示实现这一转变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标签: 中国农村 经济制度变迁 历史性回顾
  • 简介:本源意义上的农民,是拥有属于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或财产的独立劳动者。同时,由于农民是独立劳动者,对他们的这些财产须予以切实保障。过早否定农民个人所有制和农民个人财产权,曾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人民公社遗留下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流失相当严重,既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壮大,也不利于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以及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改革开放的探索证明:对其中的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成为"股东";与此同时,对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要依据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继续深化改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依法保护农民个人财产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 标签: 农民个人财产权 股份合作制 承包地改革 宅基地改革 用益物权
  • 简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只有通过市场信号才能如实反映出来,也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有效化解。要把创新体制机制排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位。随着城乡居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提高,对农产品需求逐渐从量的需求转到质量和安全上来,要求大幅度提升这部分新产品的比重。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开发农业新功能、创造新业态、提供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我国部分大宗作物产品过剩,是由于我国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无力与进口农产品竞争。改革农地产权结构,实施"三权分置",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创新是第一要素,教育是基础,这就必须改革城乡二元教育结构,把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到农村,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大规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 标签: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创造新供给 满足新需求
  • 简介:20世纪初,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一统天下"。为了"杀出一条血路来",使市场取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发挥"窗口"、"示范"、"排头兵"作用,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相继建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经济特区所特有的特殊优惠政策的负面效应愈来愈凸现,促使经济特区的发展由政策(特殊优惠政策)驱动向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转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随之从重点突破转向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厦门等11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相继建立。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其他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样,都把全面推进科学发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不同的是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还肩负着深化对台经贸合作先行先试的特殊任务。如何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

  • 标签: 厦门经济特区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全面推进科学发展 对台经贸合作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