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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系我国法院展示公共责任的重要方式,法院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其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责任担当。当工作报告未通过时,应当主要由法院而不是法院院长承担责任,反对票以及不通过决议即是对法院的公开批评,也是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方式。

  • 标签: 公共责任 法院 报告工作 人大会议
  • 简介:通过收集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全国90%以上的人大没有通过行使质询权监督司法机关,人大在通过质询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司法腐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人大以个案实体是否公正作为主要的质询事由,未能适当地尊重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出现了人大监督不足与司法独立丧失的双重弊端。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既要提高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行使频率,又要在质询中体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应当禁止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进行质询,此属于司法独立的核心领域,人大应当主要以"司法行为不当"而不是以"司法案件实体不公"作为质询的事由。同时,在质询的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语言,弱化质询的批评、纠错功能,弱化质询的强制力度,以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 标签: 人大监督 质询 司法独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简介:将批捕与起诉职能设在同一部门,正在成为当前检察院内部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是影响检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问题。然而,“捕诉合一”以强化引导侦查,密切侦诉关系为前提可能导致侦捕合一,从而使批捕丧失中立性,削弱侦查监督。“捕诉合一”不当拔高了逮捕证明标准,进一步促使“够罪即捕、一捕到底”,还损害了审查起诉对逮捕案件的制约。为司法效率牺牲司法公正,得不偿失。未来,仍应当坚持检察院捕诉机构分离,并剥离批捕权的追诉职能,通过强化公诉部门直接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

  • 标签: “捕诉合一” 引导侦查 诉讼效率 侦查监督
  • 简介: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以强制措施满足侦查需要的特殊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其发展经验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的完善,对于监察留置程序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1694份判决书的研究表明,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数量呈“山峰”形状,在2014年下半年达到顶峰之后迅速减少,办案级别主要为基层检察院,省际区域性差别较大,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主要为行贿受贿案件,适用理由主要为本地无固定住所以及办案需要,有五成多的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15天内,指定监视居住平均长达23.63天.其存在的问题是,指定监视居住未发挥替代逮捕的功能,一些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时间过长,且存在非法指定监视居住、非法讯问的问题.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制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案件范围的意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需要确立针对贿赂犯罪的特殊程序,对于满足办案需要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应当严格规范其时间限度、讯问程序.

  • 标签: 指定监视居住 逮捕 判决书 贿赂犯罪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形成了通过界定羁押事实,明确羁押理由,以降低未决羁押率的新思路。调查表明,羁押事实的运用实践性强,部分背离了法定羁押事实,其主要集中在有前科、无业、情节恶劣等情形,多为预防性羁押,否定羁押的事实主要为认罪态度好、和解、赔偿等情形。推高未决羁押率的主导因素包括,以外来人员、不退赔等作为强制性羁押事实;实践中羁押事实标准明显低于法定要求;羁押事实认定受制于被害人意见;羁押事实评估随意化;羁押事实以消极、否定性事实表述为主等。然而,实践中将不认罪、不赔偿、不退赃、不和解作为羁押事实,违反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无业等消极羁押事实与积极妨碍诉讼行为的羁押理由相关性不足;将外来人员、在本地无固定住所作为羁押事实,容易造成地域歧视。未来的改革,应当扬弃实践性羁押事实,构建羁押事实的规范化评估体系。

  • 标签: 羁押理由 羁押事实 程序性证明 逮捕 社会危险性
  • 简介: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激增。然而,其在实践中异化成比看守所羁押更强的强制措施,并成为贿赂窝案的重要侦查手段,完全未能实现其替代逮捕的预设功能。其内在成因在于法定适用条件的模糊性、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的法定限制以及对办案安全的忧虑等。改革的进路应当明确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住所内的行动自由,以区别于羁押措施,更不能将其改造成羁押措施。同时,应当合理发挥监视居住对于侦查的保障功能,并防治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非法讯问。

  • 标签: 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讯问 羁押 侦查
  • 简介:由于科技的发展,与传统不同,证据出示出现"图示化"的特征。许多用作说明或解释的视听辅助材料,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进入诉讼,却无法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面临合法性质疑。建立示意证据制度能有效缓解其内在紧张关系,但当其会误导裁判者、混淆争点、浪费资源时可裁量将其排除。

  • 标签: 示意证据 证据能力 视听资料 证据种类
  • 简介: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人大都开展了对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工作。但是,其合法性倍受质疑。实际上,个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承担公共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于抑制公诉权滥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监督主体政治色彩过强,则会干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专业主体进行监督;个案监督应坚持“事后原则”;监督意见仅具“建议性”;监督程序具有公开性。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个案监督 检察机关 公共责任
  • 简介:不当起诉不仅会严重破坏公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会使国家的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陷于混乱。为了防止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免受不当起诉,提起公诉必须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指控的犯罪。“仅有嫌疑不足以授权国家超越自然权利干涉公民的生活,将他们送交审判。”而且,“没有社会能够忍受一个如此无情的法定起诉原则:无论指控证据多么薄弱,检察官都需要对每一个案件提起公诉。”

  • 标签: 提起公诉 证据标准 内在机理 犯罪嫌疑人 起诉原则 政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