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侵犯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行为,我国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法院的上诉两种救济方式,但这两种救济方式均难以实现救济的目的。我国要解决法院侵犯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救济问题,出路在于建立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
简介:对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侵犯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行为,我国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法院的上诉两种救济方式,但这两种救济方式均难以实现救济的目的。我国要解决法院侵犯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救济问题,出路在于建立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
简介:主体性理论为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参与权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它以单一主体为立场的缺陷,使它陷入了理论困境,未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要从根本上保障被追诉人的程序参与权,就要超越主体性理论,以主体间性为理论基础。
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保障救济机制——以审判阶段法院侵犯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为视角
被追诉人程序参与权的理论基础——以主体间性理论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