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协作性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区别于新公共管理的地方政府治理新模式,不仅反映了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的弊端,也改变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越来越严重的政府管理碎片化状态。它以解决跨边界问题为逻辑起点,以合作为理性基础,目前已经成为一种更具系统性、灵活性的理论模式,它所拥有的特别的协作机制与模型,将会打造出更具协调和整合性的政府,对于我国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具有重要启示,同时也符合我国十九大提出的在深化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价值理念。
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的一次重大制度性变革,不仅推动其市场化成熟发展,也为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作为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使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这一典型行政行为,应当坚守依法行政、法律保留、信赖保护、公开公平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文章以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运用。以上原则引导着服务购买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的发展。
协作性公共管理对我国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启示
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