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