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面对网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以及过量收集信息和不进行去隐私化处理的严峻态势,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体制仍然不完善、事后救济的措施不到位。应通过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对网络提供者进行监管、完善个人信息受侵害后的救济程序来保护个人信息。
论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