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了解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人群在改水后10 ~ 16年全死因与恶性肿瘤死亡情况,探讨改水对防治砷中毒远期危害的效果。方法2020年4月,在山西省应县和山阴县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选择在2003年实施改水的病区村作为调查点,以调查点的常住居民作为砷暴露组,并选取非病区村居民作为对照组,调查分析两组人群在2013 - 2019年全死因与恶性肿瘤死亡情况。结果砷暴露组改水前水砷含量范围为0.060 ~ 0.345 mg/L,改水后水砷含量范围为0.000 17 ~ 0.003 60 mg/L。7年间,砷暴露组累计调查94 128人年,对照组累计调查102 086人年。砷暴露组累计全死因死亡828例,全死因粗死亡率为8.80‰,标准化死亡率为9.16‰;对照组累计全死因死亡637例,全死因粗死亡率为6.24‰,标准化死亡率为6.91‰,砷暴露组全死因粗死亡率高于对照组(χ2 = 43.20,P < 0.01)。恶性肿瘤死亡情况,砷暴露组218例死于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粗死亡率为231.60/10万,标准化死亡率为231.67/10万;对照组164例死于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粗死亡率为160.65/10万,标准化死亡率为175.97/10万,砷暴露组恶性肿瘤粗死亡率高于对照组(χ2 = 12.69,P < 0.01);两组人群恶性肿瘤死亡年龄中位数分别为72.0、68.5岁,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砷暴露组男性恶性肿瘤粗死亡率为317.16/10万,高于对照组男性(198.91/10万,χ2 = 14.21,P < 0.01);砷暴露组女性恶性肿瘤粗死亡率为134.10/10万,与对照组女性(118.03/10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砷暴露组和对照组恶性肿瘤粗死亡率最高的均是肺癌,分别为115.80/10万、69.55/10万,砷暴露组肺癌、胃癌、膀胱癌的粗死亡率均高于对照组(χ2 = 11.43、4.33、5.05,P < 0.01或< 0.05),而其他恶性肿瘤粗死亡率两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 0.05)。结论单纯采取改水措施不能阻断砷的远期健康损害,尤其是砷的致癌效应,终止砷暴露后数十年的健康随访以及疾病预防是非常必要的。
简介:摘要目的掌握山西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变化趋势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消除目标进展,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客观依据。方法2018年,按照《"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方案及《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要求,在全省16个县(市、区)的157个病区村或高砷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全部常住人口进行普查,调查现症患者病情情况,查找砷中毒新发病例;调查改水措施落实情况和改水工程运行情况;每个行政村采集1份末梢饮用水水样,检测水砷含量;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估砷中毒消除情况。结果全省共计调查1 221名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例,其中轻度982人、中度190人、重度49人,各占80.43%、15.56%、4.01%;1 221名病例均为2011年以前监测在册的病例,未发现新发病例。157个调查村改水率为94.90%(149/157),改水村水砷含量均值为0.022 3 mg/L,范围为0.000 5~0.193 9 mg/L;改水后水砷合格率为83.89%(125/149),改水工程正常运转率为82.55%(123/149)。10个县(市、区)达到了消除标准,6个县(市)未达到消除标准。结论山西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成效显著,多年未有新发病例;今后应加大改水工作力度,实施一村一策式精细化管理,确保所有病区村或高砷村达到国家消除标准,如期实现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