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王陆滨与湘桦誊运公司于2011年9月2日签订《劳务清包合同书》,公司项目经理李中洲出具委托书:'郴州湘桦誊运四标项目部现委托贵公司支付清包(承)方所欠王陆滨民工工资壹百零柒万元。此款在结算后由湘桦誊运公司代四标李中洲直接拨付给王陆滨。'并加盖了湘桦誊运公司一期项目部印章。2014年5月28日,工程
到底属于农民工工资还是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