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续引入,关于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日趋深入。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相比,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除了逻辑上的精致性以外,在发挥认定犯罪这一最为根本的机能方面是否具有更强的实用性,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由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属于平面耦合式的结构,运用该体系认
构成要件的个别化机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