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定经纪人法.必须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特别是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法已经确立了委托、行纪和居间三种合同规范,经纪人立法必须处理好与合同法的协调问题。关乎此,作者认为,经纪人立法是主体立法,它与合同法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简介:随着中国经纪人的新发展,关于经纪人立法问题,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原有基础上.如何重新展开.是业内外所关注的。如果制定经纪人法.必然涉及到经纪人的定义问题,而如何定义经纪人.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2条对经纪人的定义:
经纪人立法的主体立法思路
从立法角度谈经纪人的定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