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当公司与第三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与公司提起仲裁是否构成重复诉讼,需要从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及诉请目是否在于否定仲裁裁判结果等方面来判断。我国目前尚未确立股东代表仲裁制度,受于法无明文规定和仲裁协议相对性原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会因此遭遇阻碍。股东代表仲裁制度具备一定法理基础、立法意见中有倾向以及司法实践中多持支持态度,有必要确立股东代表仲裁制度,为保护中小股东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救济途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司提起仲裁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兼论股东代表仲裁制度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