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治可以区分为“积极法治”和“消极法治”两种不同模式。前者是由国家和政府主导并积极推动的实践模式,后者则主张法治发展是一个自生自发秩序的演化进程。在政府推进型法治的当下中国,引入“消极法治”的理念以克制过于极端的积极法治思维,克服法治建设中动力来源单一问题及其产生的干预私域、流于形式主义等弊端,走出一条“积极法治”与“消极法治”并重的“均衡法治”道路,对于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一根本目的尤具助益。
"消极法治"的理念与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