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意识形态:“回到马克思”尽管马克思不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创立者,也不是意识形态理论的始作俑者,但讨论意识形态问题必然要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开始,因为马克思的理论是具有开创意义的。用美国弗·詹姆逊(F·Jameson)的话来说:“意识形态分析的形式正是马克思主义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其目标就是要通过揭示各种观点在一场持续的阶级斗争中作为合法化的工具和武器这样一种作用来使其单纯外表的‘非神秘化’。这一类的常被认为是还原性的,当然只能是这样:它意味着粗暴地将那些以纯粹的思想为表象的东西还原为它在社会生活中不那么令人喜爱的实用功能。这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和弗洛伊德所发动的那场革命一样广泛……”,“‘意识形态’一词,使用这个词就意味着你必须解释,找到人们所说、所做的事背后的意义。”
简介:三、对极端模式与含混模式的质疑。本文的前半部分(见《理论文萃》2005年第1期)列举了十九世纪后期以来。中国人在认识和处理中西方文化关系问题上的主要模式,这些模式就其价值取向来说,可以分为极端(如“全盘西化”与“儒学复兴”)与折中(如“中体西用”、“西体中用”、“综合创新”)两种;就其内部结构来说,可分为明确(如“全盘西化”、“儒学复兴”、“中体西用”)与含混(如“综合创新”。“西体中用”)两种。显然,每一种模式都是一个自足的理论体系,它们的真实内涵不一定如它们在字面上所说,但这不妨碍通过对它们自己的理论表述进行分析。从而对它们提出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