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上才首次得以确立,其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依然存在着不少的分歧。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完善共同危险制度,从而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