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测绘业是国家重要的信息产业。它为国家建设和管理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专题性和综合性的基础信息。其成果是进行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农业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大型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重大灾害监测预报和科学研究以及国防建设等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同时,测绘是准确反映我国疆域境界、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手段,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目前,我省测绘、地矿、
简介:<正>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现在,我就《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今年五月召开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制定这样一个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我省测绘管理,培育和发展测绘市场,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认为条例基本成熟,建议尽快通过,并且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会后,我委将条例连同初审时省测绘局王银焕副局长所作的说明一起印发各地市和省直二十多个委、厅、局,又广泛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的测绘、法制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讨,对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六月十八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审查修改,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原条例共九章、三十七条,现条例为九章、四十一条。现就修改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简介:<正>刚才几位领导就这次会议如何学好、贯彻好《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作了重要的讲话。同时对我们测绘工作给予了支持和理解,我们要以此为动力做好我们的工作,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下面我代表测绘局讲几点意见。《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过,并公布施行。它的诞生是我省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新成果,是我省贯彻执行《测绘法》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测绘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强化测绘法制,保障山西测绘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促进测绘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服务,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代表省测绘局和全省测绘工作者对《条例》的公布施行,表示衷心的拥护和热烈的祝贺!同时,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刚才国家测绘局、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领导对我们贯彻学习好《条例》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们要贯彻好、执行好。
简介:<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提请这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与会同志进一步进行了认真审议,一部分同志认为《条例(草案)》经过几次修改已基本成熟,赞成通过;一部分同志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们和法工委、测绘局的同志一起对大家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又进一步作了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按照大家的审查意见对以下九个方面的条款规定进行了修改。一、将草案第六条中“必须事先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改为“必须事先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这样修改之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要求航空摄影和遥感单位的申请后,应该做些什么就明确了。不然,要求人家交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什么任务,不明确,是一个漏洞。
简介:<正>同志们:这次全局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在总结回顾去年全局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我省工作形势,初步确定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测绘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总体思路,同时提出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以及要突出解决的几个问题。关于一九九四年工作,顾鹤松同志受党组委托,按照“成绩一定要讲够,问题一定要讲透”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了总结报告,我完全同意。回顾去年工作所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成绩,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经全体职工共同努力而取得的,是来之不易的。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和省局,向战斗在测绘战线上的全体职工、干部、科技人员,向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的老同志及其你们的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向在1994年工作中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励,再创新的业绩。现在,我就测绘工作形势和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