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国家通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产生的碳汇减轻自身减排压力,为国内工业能源部门碳排放提供空间。但LULUCF包括的核算活动类型和具体方法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其中木质林产品、不可抗力等自然干扰、参考水平阈值的设置以及总-净与净-净核算方式的选择这几方面核算漏洞很多,矛盾尤为突出。为防止发达国家过分依赖LULUCF产生的碳汇减轻减排压力,搜集了欧盟27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提交的LULUCF数据,分析了核算漏洞对LULUCF核算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木质林产品活动的核算方法不确定性较多;剔除自然干扰等不可抗力后,LULUCF活动碳汇至少增加30%;参考水平阈值适于设置在较高碳汇水平;净-净核算方式更适用于后京都时代LULUCF核算规则。
简介:企业是国内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化工作关注的重点领域。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需求的出现,国内外标准化领域也发生着与需求相呼应的变化。国际上,企业层面的核算标准已经提高了对企业供应链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要求,同时,针对具体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也进入制定程序;国内企业核算标准更加贴合中国实施重点企业直报、碳排放权交易等任务的需要,注重与国内现有标准体系、企业计量基础的衔接,更具可操作性。通过对ISO14064-1修订版、ISO19694系列标准及GB/T32150、GB/T32151系列标准的比较发现,这些标准采用了基本一致的核心方法,为未来可能的交流衔接提供了基础;标准间的差异主要源自适用范围与施用对象的不同,体现在排放源划分方式、数据获取方法、体现特定导向的要求等方面;虽然这些新变化有利于不同市场、地域或行业的企业更好地体现其排放特点,但也对企业未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中国企业梳理温室气体核算的核心工作,建立基础的数据收集体系;同时也理清各标准差异,建立相适应的报告能力;建议中国标准制定机构关注标准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根据国内温室气体管理的政策与措施分阶段制定相关标准。
简介:碳税和碳交易机制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管理工具,对工业行业的减排成本造成不同的影响。以污染控制政策的稳态总期望社会成本函数为基础构建碳减排成本函数,比较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下水泥行业减排成本,发现影响两种环境管理工具成本的要素。以广东和山东水泥行业的实证数据进行模拟分析,得到如下结论:当碳价和碳税税率差距不大时,由于碳交易机制需要较高的建设成本,碳税更具成本优势;短期内,由于减排技术投入成本较高,与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交易机制更具成本效益;碳价、碳税税率、最佳可获得技术的价格、企业预期、碳交易建设与管理成本都会影响碳交易机制和碳税在减排成本上的比较优势。建议设计互补型碳排放管理政策组合,使碳税和碳交易机制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
简介:基于2001-2015年黑龙江省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对地区GDP与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关系检验呈现倒U型,预期2019年达到理论拐点;通过偏最小二乘回归模型得到4个减排路径的年平均减排效果顺序依次为单位GDP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经济结构调整、人均GDP增长、贸易结构变化;减排路径对应脉冲响应函数的动态冲击效果分别为波动性增排、收敛性减排、发散性减排、转变的排放作用;推动黑龙江省温室气体减排的路径顺序为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量、优化经济结构、发展低碳经济、调整贸易结构。
简介:以欧盟碳市场的实践以及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为背景,调研分析了碳成本传递原理,重点以电力行业为例分析碳成本传递率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影响电力行业碳成本传递率的主要因素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分配方式以及电力市场结构。分配方式对传递率的影响主要包括配额是否免费发放、是否实时更新免费配额的发放额度、关闭的发电设备是否获得免费配额和新进入者是否发放免费配额等因素。电力市场结构对传递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竞争程度、市场需求与供给条件。最后,基于当前国内碳市场试点的碳配额分配方式,给出了循序渐进地改变碳排放额初始分配的方法、减少一次性发放未来相对长时期的免费配额、选择基于发电量发放免费配额而非装机容量发放免费配额等相关政策建议。
简介:以清浩发展机制(CDM)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为例,对项目及其5种造林模式临时核证减排量(temporary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缩写为tCER)和长期核证减排量(long—term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缩写为1CER)成本的动态变化进行了初步研究。结果表明:从项目期初到期末,整个项目及5种造林模式人工林的tCER成本均逐渐降低,其中项目成本由第一承诺期末的40.33¥/tCO2降至最后承诺期末的13,34¥/tCO2;1CER成本先降低后升高,在第一承诺期末均降至最小值,项目成本由第一承诺期末的40.33¥/tCO2增加至最后承诺期末的105.27¥/tCO2;各造林模式tCER和1CER成本均以枫香+杉木、枫香十马尾松较高,马尾松+荷木、马尾松+栎类较低,桉树最低;贴现率对项目tCER和1CER、桉树tCER、枫香+杉木1CER成本影响均较大,而对马尾松+栎类tCER和1CER成本影响均较小;对桉树一个轮伐期内的tCER成本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单位面积碳贮量的变化对其影响较大;考虑木材收益时,项目期末tCER净现值为13.11¥/tCO2,从中反映了该CDM项目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