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远洋船舶压舱水在我国港口海域的大量排放是造成地理性隔离水体间外来海洋有害生物传播和近岸海域环境日益恶化、赤潮灾害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基于中国港口入境船舶压舱水输入总量估算模型,通过调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海关总署公开发布的外贸航运及商品进出口信息,在确立中国港口入境船舶压舱水输入总量和中国五大港口群体压舱水输入比值的基础上,分析了2007年至2012年中国近海入境船舶压舱水的输入特征和环境生态风险。结果表明:我国五大港口群体入境船舶压舱水的输入总量极不平衡,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区域输入的境外压舱水总量最多,2012年输入量为10368万吨,其次是环渤海地区,为7371万吨,珠江三角洲地区排第三位,为6729万吨,东南沿海地区和西南沿海地区输入的压舱水总量较少,仅有1659万吨和571万吨。入境船舶压舱水的大量排放对我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区域的港口海域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简介:本文介绍了“金玫瑰”轮与“金盛”轮碰撞引发的船舶污染系列案件的详细审理情况。对该系列案件以及相关同类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对案件审理中涉及《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务院部门行政法规相关具体条文进行对比分析,点出当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并希望通过这些探讨为相关的法律修订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简介:针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性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学习借鉴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及国外同类基金运作经验,提出了符合实际需求的解决途径,并基于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对规范我国油污基金理赔工作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了修订建议。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