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1985年末发生两起近海钻探船用大型电动机的爆炸事件,致使能源部发布了安全警告。因这两起事件而发现了大型组合结构电动机内部爆炸的证据。据报导,在其他组合结构电动机外壳的接缝处曾观察到电火花。这些电动机均是无火花型(N型)结构。由此可以推断,爆炸可能是电动机内部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因环流在电动机外壳的接缝处产生的电火花点燃而造成的。安全警告是对那些有明显危险的近海船舶操作人员提出的,以便对可能有危险的电机类型,大小作一鉴别,并提出一些适当的补救措施来减少爆炸的可能性。应承认,不知道其他这类事件是否曾发生过,但没有一个有关防爆安全的标准规定了防止电气设备外壳内环流产生电火花的措施。
简介:IEC79—11标准公布了几种象丙烷空气混合物之类的爆炸气体按电源电压或电感相关的最小点燃电流所表示电火花点燃极限。此标准是由二十几个国家一致同意确定的。在日本已将此标准按其原始数据形式列入日本工业标准并在工业防爆电气设备中广泛使用。IEC标准规定了两条点燃曲线,一条曲线是用钨丝和镉盘作为典型材质进行试验,此时一根电极含有镉、镁、锌、铝;另一条曲线采用钨丝和铜合金盘作为典型的材质,此时一根电极不包含上述四种金属。在后者的电阻电路中、仅使用黄铜作为电极材料进行试验,并发现丙烷空气混合物能被低于IEC标准规定的点燃极限值50%的电流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