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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2004年广东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以来,经过两年来的分批普查,已经初步建立了全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包括4909家生产经营单位共八类(不包括煤矿)6839个重大危险源,其中贮罐区3749个、库区761个、生产场所429个和压力容器1480个,以上四类共6419个约占重大危险源总数的94%。在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和压力容器四类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不够清晰、辨识细则还有待完善等问题。笔者在总结长期协助广东省安监局从事重大危险潭普查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普查报表存在的问题,结合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实际操作可行性,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建议。

  • 标签: 重大危险源 辨识标准 普查登记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 压力容器 生产场所
  • 简介:<正>安全验收评价是煤矿建设项目建成、正式验收投产前必要的技术准备。为有效规范安全验收评价工作,2014年2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了AQ1096—201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本文介绍了该标准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特点及重点内容,指出了标准执行中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 标签: 安全验收评价 煤矿建设 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 安全对策措施 监管总局
  • 简介:日前,省安监局制定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根据授权或者接受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进一步宣贯落实,本刊分期摘要刊出,普及知识、惠及读者,以期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 标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 江苏省 摘要 安全生产法律
  • 简介: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处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档次:一档: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二档: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涉及一项的;三档: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涉及二项以上的。

  • 标签: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 江苏省 自由裁量 生产经营单位 摘要
  • 简介:第一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处罚档次:一档,没有违法所得;二档,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三档,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裁量幅度:一档,吊销资质,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万九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 江苏省 摘要 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