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前邓小平的多党合作思想已较为丰富。在抗日战争时期,围绕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发展,邓小平对多党合作进行了形式和内容上的积极探索,并集中体现在他对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实践和理论思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过渡时期,邓小平多党合作思想得到丰富和发展,他提出要让非党人士有职有权,打造多党合作平台,团结各民主党派完成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关心和保护党外人士,明确了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邓小平多党合作思想进一步完善,他强调坚持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矛盾,维护党外人士的利益;复出后,他又积极推进多党合作方面的拨乱反正,恢复和发展统一战线,积极发挥政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前邓小平的多党合作思想,既丰富了毛泽东思想,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多党合作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展现出多党合作必须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基本经验。
简介:从"四个现代化"到"小康之家",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一次重大调整和修改,我国开始走上快速发展的中国特色科学发展之路。1979年初,邓小平在国民经济调整的第一次决策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随后在7月份提出20世纪末人均一千美元的"小康之家"标准。1980年上半年经过集中调研和论证1000美元标准的可行性,邓小平在1981年国民经济调整的第二次决策中调整和坚持"小康之家"现代化目标的标准,并进一步深入思考后"小康之家"时期现代化建设目标,谋划70年发展蓝图。回顾邓小平对小康社会思想的理论贡献历程,对于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途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