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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儒学非常重视人与人的伦理道德关系,同时也不乏超越性的宗教感情.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它曾经被赋予了神学形式,而且不断吸收佛、道等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在政治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层面都显示出鲜明的宗教特征,发挥了相当的宗教作用.但是,由于中国古代特殊的历史文化环境,中国儒学的宗教性特征表现出具有不同于西方宗教文化的特点,西方宗教注重人与神之间的宗教信仰关系,追求灵魂不朽的外在超越;中国儒学则以其特有的内在道德的超越形式,以宇宙本体为本原,以伦理道德为本位,反映了一种力求在人生意义、生命价值的意义上超越现世的宗教品格.

  • 标签: 儒学 宗教功能 道德伦理 内在超越
  • 简介:慧能从承认一般人现实地存在迷妄的事实出发,在对于佛教经教的处理上,不主张废弃佛教的经教文字,而认为主要关键在于,要以禅宗的自性本源融通般若教理,要以佛教的经教教理启发自性本有的般若智慧,将般若智慧落实到自性本源中实践、实证,并最终在作为自性本源的当下、现前一念中,打破迷妄,获得觉悟,自证本源.慧能主张在禅宗顿法的基础上以禅融教而禅教融通,以顿融渐而顿渐融通,慧能的教学精神是非常平实的.马祖道一继承了慧能的禅思想,但马祖道一更强调从自心本来是佛的理论前提出发,与慧能在禅宗顿法的基础上以禅融教而禅教融通、以顿融渐而顿渐融通的教学精神不同,而是更为有意识地摆脱经教的正面说教,更为有意识地强调着眼于超越教、渐的本来无迷无悟的自心自证境界,因而在教学精神上更为突出禅宗顿法相对独立于教、渐的超绝性,同时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大开后世机锋棒喝的先河.从教学精神上来说,慧能是从如来禅过渡到祖师禅的核心和关键人物,而马祖则是使祖师禅得以大肆开展的关键人物.本文认为,慧能与马祖在佛教禅宗中的地位,类似于孔子与孟子在儒家,老子与庄子在道家中的地位.

  • 标签: 融通 禅与教 顿与渐 教学精神 机锋棒喝
  • 简介:<正>一、超切主义的哲学:《易经》哲学的特质1何谓《易经》哲学?《易经》哲学的义理归趣何在?《易经》哲学,顾名思义,乃是本于《易经》的哲学。《易经》又名《周易》,本是卜筮之书。但蕴含在此书经(包括六十四卦的卦画、卦辞和爻辞)和传(包括象传、彖传、系辞传、文言传、说卦传、序卦传)两部中的哲学义理却是宏深奥衍,罕有其匹的。卜筮原是先民籍以安身立命的一种重要手段——一种统合直觉与理解于一炉的生命道术。《易经》哲学正是环绕着卜筮的生命道术而发展出来的宇宙观、人生观。从纯粹的哲学立场来看,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哲学呢?我们的答案是:它是一种场有哲学,也是一种生命哲学——一种归结于生命与场有的超切互摄之道的“超切主义哲学”。所谓场有乃“权能场有”之省。“权能场有哲学”乃是一种以行依体验为出发点,为理论根据

  • 标签: 权能 哲学立场 文明人 易经 体验 生命活动
  • 简介:平等或效率——人类的痛苦选择成十平等与效率在经济学中是一对基本概念。平等指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均等化;而效率则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取得的劳动成果的大小。效率在本质上是资源的配置,效率高意味着资源的有效配置。平等与效率同时也是经济学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从人道论...

  • 标签: 提高效率 效率下降 福利制度 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 社会成员 贫富不均
  • 简介: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国际分工模式及演变对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利用1995—2008年中国分地区面板数据,重点考察传统国际分工和产品内国际分工两种不同模式对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作用和特点。研究发现,尽管中国参与产品内国际分工发展迅速,但是受限于在该分工模式中相对不利的发展位置,其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是要明显小于传统国际分工模式的影响。进一步分区域的分析表明,无论哪种分工模式,其对中国不同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均表现为促进作用.东部地区最为明显。

  • 标签: 国际分工演变 生产性服务业 比较研究
  • 简介:<正>《管子》是一部具有丰富的经济思想的中国古代典籍。本文仅对书中有关充分利用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生产的思想作以探讨。一、土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管子》把土地看成是万物的本源,“地者,万物之本原。”(《水地》)土地的功能就是生养万物,“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天生四时,地

  • 标签: 农业生产 管子 资源发展 土地要素 充分利用 土地资源
  • 简介:"两高"出台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将明星代言假药、劣药的行为纳入刑事法规制范围。基于正当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虑,对代言行为科处刑罚确有必要。代言行为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帮助犯,应具有帮助的故意与帮助的行为,还要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代言行为人的"明知"及"宣传行为",对其处罚宜以财产刑为主、自由刑为辅。

  • 标签: 代言行为 共同犯罪 帮助犯 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