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讨论关于《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一章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动机”是否为实践理性批判引入了某种心理学的机制从而造成了这项批判的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实际上是指理性法则规定行动时,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具有的整体状态。我们既不能将其看作是道德法则规定行动时依赖的心理因素,也不能将其看作是理性的法则依据因果法则在主体中产生的经验心理学的后果。第二个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则作为动机”与“道德情感或敬重作为动机”这两种说法的一致性。在整体状态的观点下,道德法则和道德情感可以被看作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理性法则规定意志时的不同方面,它们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获得一致性。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纳入到统一的理解之中。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中“动机”含义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动机”一般是指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专指理性法则成为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时我们作为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所处的状态。这些著作在“动机”的使用上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简介:通过质疑语言和规则之间存在强力联系的假定,该文认为我们从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中并不能得出标准的解读观点,即认为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该文从区分语言和规则以及私人规则和公共规则之间的不同角度,为私人语言和私自遵守规则行为的存在作了辩护。该文指出,我们并不是通过遵守规则而理解语言,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202节中说个体间的公共的规则不可能私自地遵守或许是对的,但是如果存在私人规则的话,那么这些规则当然可以被人们私自地遵守。我们的推理过程和实际的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私人规则。该文得出结论认为,私人规则的遵守不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不同于公共规则的遵守而已。维特根斯坦需要在一种特殊的限定的公共意义上来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