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
简介:人类男女两性关系是人类社会绵延不绝的必经途径,也影响着良好的婚姻、家庭、社会伦理秩序的形成.从构词法上看,"性"本身就是"心"和"生"的会意,"心"是指道德能力,而"生"是指自然本能,这就在人的自然情欲和道德意志的张力之间形成了人之为人的内在冲突.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两性关系涉及双方的意志自由和权益责任,需要用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加以调节.因此,人类两性关系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自然关系,成为具有伦理意义的社会关系.对人类性伦理关系如何从原始社会的简约严酷,经过封建社会的神秘愚昧、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不羁而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美好的研究,是社会主义性伦理学的历史使命.
简介:道家和佛教的道德评价都有超越狭隘善恶判断的特点.在道家的价值体系中,“道”和“德”上升到存在论高度,不是狭义的“善”,而是超越人的狭隘判断的本体意义上的正面价值.本体论上万物齐一的境界构成道家道德判断的哲学基础.小乘佛教“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的要求更接近世俗伦理,但也是以解脱论为归依.大乘佛教的“是法平等”从境界论上开出价值判断的“不二法门”.道家和佛教在境界论层面超越善恶的分别对待,就是章太炎概括的“平等二字”.“真平等”是对终极真实的体认.复归自然本性、认识本来面目就能把握“道”和“法界”的本体.道家追求回归天真本性,反对雕琢妄为,佛教提倡去除贪执,以了悟宇宙人生的真实本质,均体现了“以真为善”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