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做出行政行为,包括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前者,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选择的余地;对于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进行自由选择、自行斟酌。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前提,是整个政府行政的核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做到依法行政的关键。如何正确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基础、行政自由裁量权错位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在统计执法中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地行使和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一粗浅探讨。
简介:谨慎原则,又称稳健原则。它是指对某一会计事项处理有多种不同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用一种不导致虚增盈利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为了提高对付风险的能力和保全资产的完整,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并予以入帐,而对可能取得的收入,则不予预计,把会计核算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它是经理人员、审计人员、投资者和会计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务,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明确了谨慎原则在我国会计理论中的地位,并有选择地运用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