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简介:<正>现在,全国各族人民都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都一致认为要实现《决定》提出的宏伟任务,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关键的确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一条。我觉得这一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就有更特别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解放后培养了不少人才,但适应四化要求的建设人才较之内地汉区而言却奇缺。现在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没有知识渊博,懂得科学技术的人才,那只能是一句空话。人才哪里来?大量的、主要的,是由学校培养。民族地区的高级建设人才重要来源之一便是全国民族院校毕业生。民族院校要肩负起这样的重任,就应想到怎样才能培养出真正合格的大学生。为此,不能不对目前某些民族院校(例如我院)现行的招生办法及其带来的后果进行思考和分析,因为招生办法影响“招生素质”,“招生素质”是我们把握将来“产品”质量的起点,研究民族高等教育自当从探索现行招生办法的利弊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