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期来,在我国经济及理论界,有关发展直接融资的题材被炒得十分热火。观点、主张基本是一边倒。笔者认为,直接融资的确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如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直接融资也有消极面和风险性。尤其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如果不把握好直接融资发展的“度”,很可能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问题乃至危机因素。一、应当看到,以股票(股份)为代表的社会直接融资,在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中所占份额已不算小。舆论通常把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股票筹资额和有限的企业债券余额,有时再加上国债额,作为直接融资规模值,拿来同现存间接融资总量(以银行或全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为代表)比,依此得出
简介:学术界目前将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概念的发展归纳为四次转变形态,即"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货币形态"、"创造财富的东西"、"能使经济(财富)快速增长的东西"。将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概念描述为这四个阶段或四种形态,固然有新意,但学界的论者在阐述财富这四个阶段或四种形态时,没有以实践思维方式为指导分析论证,因此,对财富概念的演进历程和各形态的本质归属解释得难以到位,缺少哲学理论底蕴。本质实际是由人们社会实践定位的事物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质。本质内涵的这种规定,是理解财富演进形态的本质定位的哲学理论基础。人们的财富本质定位不但因人们从事不同实践形式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即使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本质定位,也会因生产实践各产业形式的演化不同,而对财富的本质定位也会不同。因此,人们对财富观念一定要辩证地看,切忌形而上学。
简介:比例原则在理论上是公法领域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正当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原则。税务诉讼“双重前置”制度限制甚至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清税前置”从目的正当性、程序妥当性和必要性、结果(狭义合比例性)方面均不符合比例原则。由于纳税人对行政复议缺乏信任,“复议法定前置”尽管立法目的符合正当性原则,但其程序和结果也难以通过妥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原则之审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此次修订应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废除“清税前置”并将“复议法定前置”调整为“复议诱导前置”。在赋予纳税人选择权的前提下,采取正负激励手段诱导纳税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