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提出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际民商新秩序要求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国家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享有豁免权,则不利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关于国家豁免的范围,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的分歧。绝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背道而驰,相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相契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在全球性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标志着限制豁免说彻底战胜了绝对豁免说,是国际民商新秩序构建进程中的里程碑。
简介: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也是人的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在近代社会早期,人们对劳动的认识是停留在自然界与社会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去认识劳动的,但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功能的多样化,使得劳动的前提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总的说来,在工业社会,异化劳动是发生在竞争的环境中的,关于劳动的安排是建立在分析性思维的基础上的.全球化、后工业化是人类社会的又-次伟大的历史性转型,劳动得以发生的条件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会有着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因而,需要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去重新认识劳动.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以及现实要求来看,后工业化条件下的劳动发生在合作的语境之中,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创造性活动,关于劳动的价值,从属于相似性思维的把握.
简介:NGOs问责的涵义可以从控制一交待、外部一内部、过程一机制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这就形塑了不同的NGOs问责型态,如等级问责和整体问责、功能问责和战略问责、外部控制和内部回应为基础的问责矩阵等等。这些问责型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瑕疵,而且导致不合理的NGOs问责实践。可以根据问责的来源和问责关注的期限这两个维度建立一个整合的NGOs问责框架。该框架包含四种问责型态:效益问责、使命问责、结果问责和发展问责。这个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NGOs问责的涵义,同时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调整观察NGOs活动的关注点以提升NGOs的问责性,也有助于NGOs看清不同的问责力量,并判断怎样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研究的主要局限在于,提出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NGOs类型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对框架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