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权益容易受侵害的、需要特别关怀的弱势群体。父(母)锒铛入狱导致家庭因缺失主要劳动力而经济困难、监护人因忙于生计而监护不力,影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习促进和不良行为习惯的及时矫正;特别是因父(母)服刑而被"标签化"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歧视性的外部环境极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需要摒弃简单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当作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力量来预防,而应该通过改善其"弱势"境遇、去标签化、保障合法权益,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茁壮健康成长。
简介:遗传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犯罪人的心理活动,为其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生理基础,研究遗传对犯罪的影响会对相关犯罪的防治产生积极作用。研究同卵孪生子犯罪是证实遗传因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主要途径之一,同卵孪生子有着较高的犯罪一致率。“冲动基因”是引发犯罪的高风险因素,但它仍需要许多其他诱因共同作用才足以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性染色体为XYY型染色体异常的男性自控能力差,容易实施攻击性行为,构成暴力犯罪。面对遗传与犯罪研究尚无突破性进展的现状,可以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和科技手段,针对相关犯罪做一些预防性工作,并在研究遗传因素对犯罪影响的同时,将其同各种环境因素结合起来。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外地犯罪未成年人在司法保护方面比较本地犯罪未成年人存在一定差距,包括羁押救济不平等、庭审法定代理人缺位、辩护救济力度不够、实体处罚“同城不同判”、判后帮教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鉴于这种情况,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旨在解决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实体救济与程序救济问题的“公益代理人”制度与“同城待遇”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我们认为国家有必要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障体系,在宏观制度与操作细节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使之配套协调。首先,应当构建羁押救济保障机制,以使得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在相同情形下有获得取保候审、防止超期羁押的权利。其次,有必要推广公益代理人制度,并发挥公益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促进作用。第三,应当扩大指定辩护人适用范围。对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将指定辩护前延至侦查阶段。最后,要创造帮教条件平等适用缓刑,确保同罪同罚。同时,加大外地少年犯跟踪帮教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设立以法院为中枢机关,集民政部门、社区街道、司法机关及社会志愿人员于一体的帮教协作联合机制,对外地未成年犯提供物质、心理以及判后安置等全方位的帮助。
简介:自2005年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实施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为了面向普通高校学生几乎唯一的法律普及课程。对国内340所高校941名学生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法律基础教学在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高校学生对社会法治状况的认可度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呈现出明显的年级特征。学生对学校在法律普及方面的作用评价较好,但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普法作用缺乏较为普遍认同。面对高校法律基础教学的多重困难与矛盾,法律基础教学应体现与思政教育相结合的整体教学观,应更加突出权利本位教育,并在师资知识背景多样化和教学方法上积极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