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年龄具有物理性概念、生物学概念、心理学概念和社会概念四种类型,青年年龄也可以分为年代学年龄、生理学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四类。从青年年龄的具体操作方式看,青年年龄的界定方式可以分为否定性界定、肯定性模糊化界定与肯定性清晰性界定三种类型。肯定性清晰化界定方式是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青年年龄界定方式,可以分为基本类型、简单扩展类型、双重或多重区间类型、以及区分性别的双重区间类型等四种表现形式。青年政策年龄是青年社会年龄中最核心、最基础、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青年年龄界定,是社会结构对青年群体的制度化确认,必须凸显现实性、准确性和合适性等主要特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对青年年龄界定为14-35岁具有综合优势,青年年龄的政策确认及其适当扩展有利于青年政策红利的最大化实现。
简介:关于降低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议由来已久,学者们各持己见。并且从我国立法文件的演变来看,对于该问题也确实存在反复。近来由于青少年暴力事件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扩大化、低龄化的趋势,使得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再度增强,以期发挥刑法的惩戒功能。关于刑法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推定,一方面在经验领域内对先验性的事实争论的空间不大;另一方面由于刑法的片段性,必然需要确定一个起点,而一旦该起点确定则必然存在高低上下之争。虽然弹性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可以弥补刑法片段性的不足,但也带来了更难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出于政策性因素的考虑,如果对青少年犯罪的规制不能脱离成年人刑法的"藩篱",即便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仍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在我国现有的刑法语境下,无需也不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