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少年检察官的角色变迁一般经历了少年起诉组的检察官、捕诉交叉、捕诉合一、捕诉防一体化到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过程。其中,批捕与起诉职能的整合、预防职能的延伸与定位以及检察官帮教角色的变化则成为少年检察官角色变迁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必要予以厘清。域外少年法院先议权与检察官参与制度的经验表明,少年检察官只有逐渐淡化其追诉犯罪的“国家公诉人”身份,突出其作为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者、教育者的角色,才能避免在少年司法改革中被“边缘化”;同时,应吸取少年法院先议权在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在保护少年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社会利益。
简介:司法改革扁平化管理、实行大部制,随之而来的是检察系统一些内设机构的撤并。设置少年检察院,能够更加有力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管辖问题的集中统一协调,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顺畅对接,也便于少年家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少年检察院整合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观护基地等社会支持系统,促其专业化进程。推动少年法院的建立、公安机关涉未案件的专门化办理,推动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分管、分押、分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专业化等问题有效解决。
简介:在网站与电商平台上批量恶意注册账号,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备行为,但因互联网时空的阻隔,难以认定意思联络,无法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批量恶意注册,妨害了网站和电商的业务,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妨害业务罪。在信息时代,应当对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客观和扩张解释:破坏不等于毁坏,妨害也是一种破坏;生产经营不仅包括生产活动,还包括组织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可以包括业务。因此,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包容妨害业务罪,进而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简介:针对检察院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做了简单的论述。依托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检察院业务办理与办公信息化。从实际应用效果来说,信息化的支撑,能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对提高工作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少年检察官的角色变迁与定位
关于在我国建立少年检察院的构想
破坏生产经营罪包括妨害业务行为——批量恶意注册账号的处理
检察院业务、办公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