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因历史、地理、科技和意识等原因,积累了较多的海洋问题。为解决这些海洋问题,中国提出了具体的海洋政策,包括优先使用政治方法解决海洋争端,兼顾他方立场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合作制定规则、管控危机、资源共享的基本政策,坚持"双轨思路",提出"和谐海洋"理念等。它们蕴含丰富的文化要素,体现了中国文化以和为贵的特质。同时,中国的这些海洋政策,不仅具有国际法的基础,而且经实践检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符合国际海洋发展趋势。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中国的海洋政策,使中国在搭建海洋平台、加强海洋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维护海洋安全和秩序、实现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共处作出更多的贡献,以确保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国际法制度和国际秩序。这是国际社会的重大责任和应有职责,也是传承中国文化的应有之义。
简介:从1729年至179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1794)操作的荷兰对华贸易可分为3个阶段:1729—1734,1735—1756和1757—1794。其中,第三阶段跨越了将近整个18世纪后半期,是该贸易最成功的阶段。此阶段中,虽然巴达维亚荷印殖民政府对该贸易失去了直接控制,但荷兰对华贸易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巴达维亚在该贸易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重要贡献者与有限受益者。但无论如何,从荷兰东印度公司最高领导层的角度来看,虽然巴达维亚自身利益在公司对华贸易新的运营形式中受到损害,但公司的整体利益却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