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老挝的旅游业起步很晚,共和国成立后的十三年间(197511988年)几乎没有旅游业。1988年以来,随着革新开放政策的实施,旅游业开始引起注意。1988年5月1日,与外国合股的国家旅游公司成立10月4日,政府部长会议首次发布关于旅游业的决议,具体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业及其经营活动,由政府的贸易与对外经济联络部管理,由国家旅游公司作为参谋部直接指导并组织实施,指出旅游业要与国防、治安、保证社会秩序、国家独立主权联系;决定拿出部分资金促进旅游业并提高其效益。(见老挝《人民报》1989年10月13日报道)1990年年中,政府单独成立贸易与旅游部,随后全国8个主要省市(万象市、万象省、琅勃拉邦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占巴塞省、波高省和川塘省)相继建立起17个旅游服务公司,如万象市的‘因德旅游公司’和‘仁天旅游公司’(后者1991年9月9日成立,国家占股25%,国内私人占股15%,国外私人占股60%)。已与泰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等国的54家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签订了旅游合同。
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