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毛泽东在30年代曾认为,形式逻辑是资产阶级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都是反对矛盾性,主张同一性,反对概念及事物的发展变化,主张概念及事物的凝固静止,因而是与辩证法正相反的东西。建国后,从50年代初编辑《毛泽东选集》第1卷时开始,毛泽东就一直关注着形式逻辑问题。在谈话和书信中,他不再把形式逻辑划归资产阶级和形而上学,而是多次表示,形式逻辑没有阶级性,它与辩证法之间没有低级与高级之分,它是一门独立的科学。毛泽东的形式逻辑观由此发生转变。因此,在50年代和60年代,毛泽东对我国的形式逻辑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鼓励和督促出版或再版了包括周谷城的《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问题》、《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和章士钊的《逻辑指要》等在内的一系列逻辑专著,对我国形式逻辑研究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简介:在当代中国国家安全体系中,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与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国家政权、国家制度的同构性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的一体性决定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之根本地位.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维护政权安全作为政治安全的核心问题和首要问题,而政权安全的实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执政安全的标准就是确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绝对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仅是历史的选择,更来源于为人民谋幸福而集聚起的民心民意,执政安全决定于人民安全,即保障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不被侵蚀和破坏.因此,从根本上讲,当代中国政治安全的终极问题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政治权利的安全.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与中华民族的复兴和人民的福祉休戚相关.
简介:古代东亚秩序的形成与维系,同历史悠久的朝贡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有效揭示古代东亚秩序的内在逻辑,应当.j比判地借鉴以历史主义见长的英国学派的分析方法,探讨朝贡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内在本质。在古代,中国与朝鲜长时段的朝贡体系实质上是一种由中国主导并以其特有文化为基础、周边诸政权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的特殊国际制度。就中国而言,完全独立的政治体制、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等级制的世界观,使其对外部的需求仅限于其他政权对其至高无上地位的承认及其对相关制度安排的服从。而对周边诸政权来说,只有与实力超强的中国建立朝贡关系,它们才能获得合法性和安全保障,并取得与中国贸易的机会,从而实现生存与发展两大目标。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缺乏文化共识的前提下,由地区强国主导,可以促成某种功能性的国际制度,使地区秩序得以维护,并在交往过程中反向促成文化认同。这一结论修正了英国学派关于共有文化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的观点。
简介:自2010年以来,美国逐步加大了介入南海争端的力度。其突出的表现是以强化南海航行自由为核心,通过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等多种手段对中国施加压力,逼迫中国在南海问题的立场上后退。美国强化南海航行自由既有其历史的逻辑也有其现实的考量。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美国强化南海航行自由是其历史上"汉密尔顿主义"和"威尔逊主义"传统延续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从现实来看,以美国在南海地区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受到影响为借口,以实现该地区所谓的航行自由和秩序稳定为目标,以实施综合性的海洋战略为保障是美国强化南海航行自由的现实考量。但随着当代国际海洋制度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美国强化南海航行自由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越来越站不住脚。
简介: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国家安全界对气候变化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即气候变化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与这种认知形成、加深相伴随的是,美国的国家安全体系逐渐开始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战略规划与日常实践.特朗普执政后,美国安全政策中的气候因素不仅没有淡化或终结,相反,在某些方面或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强化的迹象.但是,这种强化趋势却出现了新的变化,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突显出来:第一,军方对气候变化的侧重点从长期威胁转向近期威胁、从间接威胁转向直接威胁、从全球性灾难转向特定灾害.第二,军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从减排和适应并重转向侧重适应.支撑上述变化的不仅是基于现实的安全利益考量,也是美国决策者内部的矛盾及调和使然.未来,预计美国军方的气候政策进程仍将持续,但是,美国军方的气候政策是否会产生“外溢效应”,进而向上传递到联邦政府决策,仍旧取决于政府与国会之间的博弈.
简介:当下日本与三个国家存在领土纠纷,其中在中日钓鱼岛问题和日俄北方领土问题上都出现过搁置争议的提法。同样是搁置争议,日本的处理方法却截然不同,日本一面承认在北方领土上的搁置争议,一面又不惜篡改历史档案以否认中日间存在搁置争议的共识。这种罔顾事实的极端功利主义是日本外交的一个基本特征。然而事实永远只有一个,罔顾事实的谎言使得日本在钓鱼岛问题和北方领土问题上的陈述自相矛盾。从这一点入手,揭穿日本政府的谎言将为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扫清障碍。
简介: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简介:《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颁布十年来,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未收到令人满意的正效果,负效果却频繁涌现。原因是《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的法律定位不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缺失,社会未形成普遍的遵法守法机制,官僚寻租与腐败严重,未建构起公民普遍参与的森林治理体系,最终导致违法采伐持续不断、森林火灾频繁发生。俄罗斯虽在政策和行政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若没有森林资源保护法制的根本性修改,依然难以取得最佳效果。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在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上,也遭遇了与俄罗斯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在当下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应当及时调整法制结构,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安全。
简介:当前虽然南海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引起南海局势再度升温的消极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周边各国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以增强各国间的信任。南海争议海域中存在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争议海域进行海洋科研的情况,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各种方式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海洋科研合作是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以合作方式进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