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存不存在具备权利保护意识的"市民社会"?具有权利保护意识的市民社会来自于国家—社会之间的冲突关系,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非但不存在冲突,反而是一种合作、互补的关系。由此可知,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所发展出来的民主制度,与中国的政治习惯大相径庭,呈现出高度的不相容性,即使曾经出现适合"市民社会"萌芽的环境,也有类似"公共领域"的空间产生,却始终没有发展出属于社会的权利保护意识。时至今日,中国的社会依然没有脱嵌于国家管理之外,但为了持续保持国家、社会的一致性,国家必须回应社会需求,运用制度化(法治)的力量,维持国家、社会之间的互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