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政现象”只有予以“西政精神”的把握,才有实际意义。但无论是“西政现象”的昔日兴旺,还是“西政”今后的再度“雄起”,都奠基于“西政学术”。因此,沉湎于“西政现象”背后的“西政精神”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赋予“西政现象”以学术温度,且应将此学术温度化为“西政人”的集体努力,从而使得“西政”在以社会转型为深刻背景的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构建之中,能有突出作为,进而重振“雄风”。“西政现象”的学术温度,是由“西政人”的学术担当性、学术批判性、学术融合性、学术严谨性以及作为集中体现的学术创新性所“供热”的。“西政”的发展谋划和作为工作核心的人才队伍建设,都应切中“西政现象”的学术温度。就中国法学的发展创新而言,"西政现象”的学术温度应该且能够具有漫射效应。
简介: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就业一直采取国家全包、一包到底的政策;进入市场经济后,劳动者作为经济资源,开始变国家计划安置为市场调节配置就业.安置与配置,虽一字之差,内涵却迥然不同.第一,从市场主体上来看,“安置”是政府行为,“配置”是市场行为.“安置”多为从一而终,即使这个企业倒了,还需由政府安排到另一个企业去工作;配置则是动态的,以市场为导向,从业者随时可以转换工作岗位,转换所在企业,变换从事的行业工种.第二,从二者的性质上来看,安置者挂的是“金字招牌”,大多为国家企事业单位,端的是“铁饭碗”;配置者则青睐“天高任鸟飞”的民营经济领域.第三,从动力上来看,安置不求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