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单位制消解和社区建设勃兴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制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但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的基本社会构架,单位并没有完全退场,而是以“隐形在场”的形式继续发挥影响。在典型的单位社区场域内,单位的“隐形在场”一般表现为“权力资本”的潜在运行、“文化资本”的历史积淀和“关系资本”的内在延续三种主要形态。可见,在后单位社会来临的背景下,单位元素虽然开始褪色,但仍通过“隐形在场”的方式影响着社区建设的模式选择与发展进程,对于新时期社区的公共性建构及其功能发挥,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单位社区而言,如何恰当地处理好“单位”与“社区”之间的关联,成为新时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展开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