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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各国法律中,对公证机构管理包括行业管理和政府管理。行业管理大多由公证人会、公证人协会、公证委员会及公证人联合会等行业组织进行,职能主要有监督公证人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督促公证人履行义务;对公证人的职业道徳进行检査、监督;应主管机关的要求,就同公证有关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调解与公证职务有关的纠纷;编制并确认年度公证人名册;为统一公证程序而发布一般性的规定以及组织有关竞争考试等。政府管理则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也有由一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行使对公证机构管理权的。

  • 标签: 公证机构 机构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 国外 政府管理 行业管理
  • 简介:保监会于2005年10月29日颁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规范,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规定了分保国内优先的份额和分保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在对外分保时,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2)规定还对风险集中的程度明确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

  • 标签: 再保险市场 业务管理 保监会 再保险公司 临时分保 出台
  • 简介:在检察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枢纽,从而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切实发挥对决策的参谋辅助作用。检察机关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事务。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内部管理的权威机构分别是检察委员会、党组和检察长办公会。在此基础上,理想的检察管理体系可分为三大块,即案件业务方面:检委会一业务管理机构(研究室);队伍建设方面:党组会一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行政事务方面:检察长办公会-办公室、行政部门。

  • 标签: 检察业务 管理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 检察委员会 检察长 管理系统
  • 简介:2014年5月16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围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18条规范性意见。

  • 标签: 金融机构 外部管理 业务规范 银监会 同业业务 经营行为
  • 简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证机构称为公证人事务所,其经费靠公证业务收入,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各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由于取得公证人资格者均可建立事务所,因此公证人事务所的组织规模一般较小,结构简单,通常由一名公证人带一至两名辅助人员,有的仅为一名公证人。但为了开展业务,提高效率,适应客观需要,也有少数事务所规模较大。

  • 标签: 公证人 机构设置 事务所规模 国外 业务收入 公证机构
  • 简介:<正>1.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2.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

  • 标签: 家用汽车 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质量 免费更换 质量保证期 客服电话
  • 简介: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是公证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自2017年7月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地陆续出台了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对类别划分、落实自主管理权、创新编制管理等各方面作了规定。一、公证机构类别划分广东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属性。黑龙江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

  • 标签: 公证体制改革 机构体制改革 制度创新 部分省市 公证机构体制 事业体制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社会审计组织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批准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40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审计组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并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标签: 审计机关 业务质量 社会审计组织 组织审计 监督检查工作 注册会计师业务
  • 简介:调整和规定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财产的法律包括一系列法律规定。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均拥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双方在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未依照承诺承担投入财产的义务时,应当向合作对方或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人财产权本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一种法人所有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财产权利变动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解散后,财产分配的规则应当区分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分别适用法人解散或联营体解散的规则。

  • 标签: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财产制度
  •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国际班轮运输的管理,鼓励、促进国际班轮运输的发展,保障供货、运输有计划地进行,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国际班轮运输。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香港、澳门地区港口之间的班轮运输也

  • 标签: 班轮运输 船舶代理 船期表 澳门地区 对外经济贸易 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