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横行肆虐,危机救援急需之际,世界再次将目光聚焦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所固有的法律缺陷,使其合法有效性日益遭到质疑,改革势在必行.金融危机在沉重打击全球经济的同时,也推动了全球治理模式和经济格局的转变,为基金组织法律改革提供了难得契机.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该方案增加了份额总量,做出了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份额调整,完善了治理模式.然而,方案受阻于美国国会无法按期生效,方案内容设计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在未来,各国应协力推动方案在2014年底生效,并通过提升份额总量、修改份额公式、改革决策机构、完善治理模式等方式深化改革,确.保基金组织的合法有效性,使其更好地为世界经济服务.
简介: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思路是一贯的。随着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相关修正,但仅及于极个别具体规则。对这一具体化和扩张性解释规则可分为公司作为主体的权利规则扩充、股东问的对抗性权利规则扩充、债权人保护规则扩充、与股权确认相关的规则扩充以及有限责任例外规则等并对该规则。应从中国公司立法的特点出发,就《司法解释(三)》中的优缺点、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这种规则背后的公司观念以及《公司法》的思维模式加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