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条件。然而,为了防止东道国滥用这个原则,国际法有必要对它进行合理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基本原理是属地管辖权的优越性具有相对性。用尽当地救济的例外情况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由于特殊原因而没有必要用尽当地救济;东道国放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的权利。国际法委员会在《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15条中对该问题进行了编纂,但该法律意见既有可取之处,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还有应当细化的部分。中国应当从以往维护属地管辖权转向兼顾属人管辖权,对规范导向型和结果导向型两种不同的例外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我国也应该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地调整自己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立场,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
简介: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首个任满6年的人权理事会成员。一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对各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发挥建设性作用,恰当运用赞扬、关切、声援与呼吁、询问、澄清、关切和建议等手段,积极开展人权交流、合作、对话与斗争;另一方面,中国也以认真、开放和坦诚地态度接受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这一人权外交的重要舞台上,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应在坚持人权外交的基本立场,总结自身实践经验,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不断增强我国参加国际人权合作、对话的斗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