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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部法律并不是法条的机械排列组合,而是一个有机体。法律的生命力依靠其概念、规则、原则、制度等构成要素之间的完美结合(外在体系),并具有统一的思想(内在体系),形成有机的体系。①学说的任务之一便是揭示法律背后的理论与思想,正如医学要揭示出生命体内部的神经一样。新近生效的《侵权责任法》是混合继受的立法,以大量的比较法为依托,

  • 标签: 体系 损害责任 物件 侵权责任法 排列组合 构成要素
  • 简介:社会危害性概念与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其根源在于社会危害性(实质违法性)被理解为犯罪的一个特征。我国现有的成立犯罪的理论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四要件体系-社会危害性”双层结构,但应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置换为法益侵害的概念,并且将之理解为犯罪成立的一个阶层(违法性阶层)。此外,还需要醇化构成要件的概念、析出责任阶层。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改造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实质违法性 本质特征 责任
  • 简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故意经历了由罪责要素到构成要件要素,再由构成要件要素分裂出罪责要素的过程。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将故意纳入到构成要件阶层可以说已经成为德日刑法理论的多数说。这不仅是行为无价值论的当然结论,而且从修正的旧过失论出发,即使是结果无价值论也与构成要件故意不冲突。相比从构成要件的犯罪个别化机能、目的与故意的关系以及未遂犯的故意等角度入手,从构成要件过失推导出构成要件故意的做法更具有说服力。而责任故意概念的提出导致故意具有双重的机能,使得在解决假想防卫等问题时,理论之间更加的协调。

  • 标签: 构成要件故意 责任故意 修正的旧过失论
  • 简介:目的总结归纳交通事故中确定车辆碰撞时其在道路上位置的方法,并探索不同方法在事故中的证明力及适用性。方法从理论上归纳并分析各种方法的要点,并通过实际案例来比对和印证。结果痕迹分析是该鉴定项目的一般方法,适用面大,但在痕迹勘验不全面的情况下,证明力会受到影响。视频图像分析是一种较新颖的方法,适用性限于捕捉到有用的图像资料,证明力强。结论痕迹是交通事故鉴定的基础,视频图像的运用是新的技术手段,实际工作中需要多方法相互结合,相互印证。

  • 标签: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碰撞点 痕迹 视频图像
  • 简介:“自然权利”是霍布斯和洛克(也是整个古典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理论的一大创建,二者在构建他们的自然权利理论过程中,均以个人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在对人性的初始分析中,二者就有了不同的趋向,霍布斯的逻辑一贯的论证将个人由自然状态送入“利维坦”中,而洛克的折中与调和却为了个人营造了一个“有限政府”。

  • 标签: 自然法 自然权利 社会契约 个人主义
  • 简介:本文旨在论述康德的法权学说在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中的位置,尤其是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中的位置。在目前康德学界,有关该问题存在两种对立立场:一种立场认为法权学说属于道德形而上学,另一种立场认为法权学说可脱离道德形而上学而自成一个独立部分。本文通过康德有关"批判"和"形而上学"的划分而指出,法权学说并不纯粹属于道德形而上学,它因为要依赖于某些人类学假设而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道德形而上学。

  • 标签: 批判 形而上学 法权学说 道德形而上学 人类学根基
  • 简介:人牙咬伤时,损伤形成后的身体受伤部位的位置变化,能明显地改变牙齿痕迹的形状和单个牙齿痕迹间的相互位置,从而给鉴定造成了困难。德沃尔(1971)指出,牙齿痕迹原始形状的畸变程度使认定个人无法进行。只有在身体受伤部位被固定为牙齿作用

  • 标签: 相对位置 相互位置 原始形状 伤时 咬伤部位 沃尔
  • 简介: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论证结构中究竞处于何种位置,它与契约论如何分工、衔接,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清晰的说明。本文试图论证,对正义观的最终辩护应由正义观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的反思平衡来完成。反思平衡的主体不是原初状态中的道德人,而是现实中的我们。在反思平衡中,与深思熟虑的判断融贯度最高的正义观便是最佳的正义观,在此意义上,这一正义观获得了辩护。《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观是反思平衡所面对的无数正义观中的一种,而契约论是罗尔斯为构造自己的正义观采取的方法。因此,契约论并不提供最终的辩护,它只负责构造一种正义观,这一正义观最终从它与判断的反思平衡中获得辩护。

  • 标签: 反思平衡 契约论 道德理论 辩护
  • 简介: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

  • 标签: 过失犯 自陷风险 注意义务 同意 不法
  • 简介:在大陆法系中,德国和法国无疑代表着不动产制度的两大方向,但无论是德国还是法国,都不约而同地在不动产法律制度巾给公证人安排了重要角色.因为我国在不动产制度上吸收和借鉴了大陆法系的法律理论,所以在我国构建不动产制度时,尤其是在《物权法》制定前后,引发了是否应当借鉴德法等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在我围不动产实体法律中安排不动产法定公证的争论。我们认为,在讨论房地产公证创新和发展之前,有必要对这场争论予以回顾,以明确公证在房地产法律事务中应当充当的角色和应当发挥的功能。

  • 标签: 不动产制度 法定公证 法律制度 争论 法律界 大陆法系
  • 简介: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是关涉过错是否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要件的问题。这一问题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的热点,在《合同法》制定的立法动议和草案讨论阶段,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更是达到了高潮。在《德国民法典》历史嬗变过程中,过错原则在违约责任体系中的地位也发生微妙的变动并且设置了新的规则,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特别是在给付障碍法中的变化及其蕴含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确定有很好的制度启发意义。

  • 标签: 德国法 过错 违约责任归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