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法官伯恩斯(GloriaM.Burns)签署命令,批准正在我国浙江海宁中院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的'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程序为《美国破产法》第15章意义上的'外国主要程序',并给予相应的破产保护和救济措施。这是美国法院正式承认我国大陆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第一案,引起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中美进行跨界破产案件的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该案件。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案件裁决书及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结合美国破产法第15章规定,对美国法院承认并协助我国破产程序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同时,本文结合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思考该案对我国跨界破产理论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以期为我国跨界破产法的完善以及中美未来的跨界破产案件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简介:犯罪现场勘查中显现潜指纹,最终需要用专业的照相器材和专门的照相方法将显现的潜指纹痕迹真实客观地固定提取下来,即利用刑事照相技术获得现场犯罪潜指纹证据,以揭露、证实犯罪行为。刑事照相有多种技术手段,但目的只有一个——增强灰度反差提取。现场情况的复杂性,使大多数现场潜指纹痕迹是模糊的,显现提取具有一定难度,常会遇到激发显现出来的指纹痕迹灰度对比达不到鉴定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介质色浅、指纹陈1日、承受客体表面粗糙等显现微弱的纹线痕迹,必须运用图像增强等新的科技手段和方法,使被拍物体影像和痕迹影像之间的明暗差别进一步增强,才能提取到灰度反差合格的潜指纹图像,否则会失去物证检验的实际价值,造成无法弥朴的后果。图像灰度反差是一个变量,与光照条件、激发光波长、承受客体及痕迹物质属性等因素皆有关系,提高图像灰度反差的显现效果可以有多种方法。那么,在案发现场进行微弱潜指纹提取究竟应使用哪种图像增强技术更为合适呢?
简介:在税法适用中,时常遇有法律不明或课税事实不明等情境。无论是法律不明,还是事实不明,当出现对是否课税等关键性的税法规定存有不同解释时,税法解释者都不得不在国库主义立场和纳税人主义立场之间艰难取舍。然而,无论是基于税法解释立场的演进趋向观测,还是鉴于税法谦抑理念考虑,纳税人主义立场都应该成为我国税法解释的基础性立场。况且,将纳税人主义运用至当下税法解释场域,不仅可以催生更多内置公平正义的税法解释性规范,而且可以为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提供充足的立法素材。简言之,其既可以倒逼税收立法,也可以约束税收执法,还可以影响税收司法,甚至可以提升税法遵从度。若能如此,税收法治便不遥远。